王艳辉

王艳辉,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曾担任房地产企业法务职位,一直从事并专注于房地产法律事务的研究,对于房产纠纷有较深的理论素养及实践经验。执业后处理过大量其他类的案件,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继承、公司股权纠纷、合伙纠纷、刑事诉讼等多种诉讼案件,为众多单位及个人提供过专业、周到的法律服务,并深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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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婚罪

发布时间:2016-03-11


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 、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 、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 、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 、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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