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辉

王艳辉,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曾担任房地产企业法务职位,一直从事并专注于房地产法律事务的研究,对于房产纠纷有较深的理论素养及实践经验。执业后处理过大量其他类的案件,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继承、公司股权纠纷、合伙纠纷、刑事诉讼等多种诉讼案件,为众多单位及个人提供过专业、周到的法律服务,并深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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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发布时间:2016-03-11

国家赔偿法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权利取得国家赔偿。

所以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赔偿应当先向检察机关提出,对检察机关决定不服或者检察机关在两个月内未答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或者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决定不服的或者复议机关在两个月内未予答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或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即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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