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辉

王艳辉,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曾担任房地产企业法务职位,一直从事并专注于房地产法律事务的研究,对于房产纠纷有较深的理论素养及实践经验。执业后处理过大量其他类的案件,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继承、公司股权纠纷、合伙纠纷、刑事诉讼等多种诉讼案件,为众多单位及个人提供过专业、周到的法律服务,并深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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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6-03-11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时效适用范围: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民事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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