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辉,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曾担任房地产企业法务职位,一直从事并专注于房地产法律事务的研究,对于房产纠纷有较深的理论素养及实践经验。执业后处理过大量其他类的案件,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继承、公司股权纠纷、合伙纠纷、刑事诉讼等多种诉讼案件,为众多单位及个人提供过专业、周到的法律服务,并深受客户好评。
电话咨询:1831718733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 事故简要案情和损失情况;
(二) 责任认定;
(三) 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 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不予转接赔偿款项。